黟县审计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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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审计局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审计业务与党务工作齐抓,日常工作与中心工作并重,全面推进审计事业的创新发展,回顾过去,展望未来,局机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面落实“人、法、技”建设,扎实推进审计技能、审计手段、审计环境的创新发展。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依法审计、秉公执法,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进而保障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贯彻执行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乡(镇)政府投资和以县、乡(镇)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9-55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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